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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科技园印章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 2021-06-09   浏览次数: 2552

农业科技园印章管理规定

 

一、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科技园)印章管理,维护印章的法定性、权威性,根据《江西农业大学印章管理规定(修订)》要求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科技园党支部和行政印章。

二、印章刻制

第三条 因印章使用磨损、变形、损坏等需刻制印章,依据《江西农业大学印章管理规定(修订)》相关程序办理。

三、印章管理

第四条 科技园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,对科技园印章的使用、管理负有领导责任。

第五条 综合科为科技园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,负责科技园行政印章,并指定一名印章管理责任人员;党支部印章由园党支部支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管理。

第六条 印章管理责任人员要确保印章安全,要采取防盗、防偷盖印章的措施,不得在空白纸上用印。印章若遗失须立即书面报告学校党办校办及保卫处,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。

第七条印章管理责任人员要做好用印登记,包括用印日期、用印事由、用印数、用印单位、用印人员、启印人等信息。用印登记记录应妥善保管。所有使用科技园印章的公文、公函、协议书、合同以及各种报表、申报材料等,必须备份存入科技园档案。

第八条 印章管理责任人员加盖印章要规范,印文要求端正、清晰。加盖的印章名称必须同落款机关名称一致。经批准使用代章的,应在落款机关名称之后标明“代”字。

第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,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,由用印人提出申请,经科技园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,并派印章管理责任人员监印,对用印事项登记备查。

第十条 因私刻印章、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、印章遗失对学校造成损失的,科技园如实将情况向学校汇报,由学校追究当事人、印章管理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,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。

四、印章的使用

第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

1、科技园行政印章主要用于科技园公文、公函、职工各类证件、证明和人事资料;学校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、项目申报书(表)及其它代表科技园意见的事项等用印

2、科技园党支部印章主要用于科技园党支部公文、公函、职工各类函调及回复,科技园职工入党材料等事项用印。

第十二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

1、以科技园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、公函经科技园主任签发后,方可用印。

2、因校内教学科研需要以科技园名义签订协议、合同以及学校授权科技园对外签订协议、合同,经科技园主任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
3、用于校内各类证明、证书经科技园综合科核实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
4、校内各类报表,统计资料,经科技园分管领导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
5、党支部印章经科技园支委会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
6、用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。

五、附则

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科技园综合科负责解释,自202111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