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科技园“三公”经费使用管理规定
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刹住铺张浪费、奢侈之风,加强“三公” 经费管理,严格控制“三公” 经费支出,根据有关规定要求,结合我园工作实际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本规定所称“三公”经费是指因公出差经费、公务用车经费、公务接待经费,“分管领导”是指园分管“三公”经费的领导。
一、因公出差经费管理规定
1、因公出差经费是指根据园年度预算,因工作需要并经相关领导审批,用于考察、培训,参加相关会议以及政府间合作项目等活动的相关经费。
2、因公出差经费,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。单位主要领导因公出差,由分管校领导审批;其他人员因公出差,由园主要行政领导审批。
3、出差人员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住宿、交通、用餐等开支标准,超出标准部分或与工作无关支出由个人承担。
二、公务用车经费管理规定
1、公务用车经费,是指本单位为履行职责,开展一般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车辆租赁费用(含过路过桥费、停车费)。
2、用车范围
公务用车原则上实行“一车多用”,以提高用车效益,减少成本。具体范围为:
(1)园领导:出差、外出开会、下乡调研、办理公务可以申请公务用车。
(2)各科室负责人及一般人员:出差、开会、下乡调研、办理公务,人数达3人以上、情况紧急或特殊、多点办事、地雪天气、交通不便(办事点离公交站台超1公里)可以申请使用公务用车。
(3)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来科技园检查、指导或联系工作需要接送的。
(4)科技园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急病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。
3、用车程序与要求
公务用车严格执行“先审批、后使用”制度。因工作需要公务用车的,经个人申请,填写用车审批表,经科技园“三公经费”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审批,并经综合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用车。“三公经费”专项工作分管领导的用车由分管综合科的领导审批。因特殊情况或情况紧急的,可以先电话提出用车申请,经批准后用车,第二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。
(1)因工作需要派车到南昌市及周围县市联系工作,1天可回来的,经审批,单位可以安排用车。当天不能返回的,原则上不予安排。
(2)本着节约的原则,因公务而需使用车辆时,应优先选用网络平台(如“滴滴”等)服务车辆,保存相关票据,据实报支。
(3)与各专项项目或课题有关的用车,从各专项经费或课题费中开支。
(4)鼓励工作人员市区及周边办事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其发生的相关费用,按照学校市区差旅规定,办理报支手续。
(5)严禁公车私用,个人用车过程中,不得擅自改变正常行使线路,不得捎带办理私人事务,否则由此多出的相关费用,由个人承担。未取得用车审批手续而发生的租车费用,由个人承担。
三、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
1、公务接待费,是指确因公务活动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。
2、因工作需要,如需发生公务接待,经办人员需先向综合科提出书面申请,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由综合科安排接待用餐。
3、公务接待,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。公务接待中,本着节约的原则,提倡到学校许可的酒店、餐馆用餐,严格控制人均用餐标准、陪餐人数。接待中,严禁公款上烟、上酒,个人不得自带酒水。
4、接待对象,原则上是同本单位有业务往来或业务对口持有接待函的外来人员。未持有接待函的对象,原则上不予接待。
综合科做好“三公”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台账,公务用车、公务接待,原则上实行每季度一结。
公务用车、公务接待的费用需园经“三公”经费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加签后方可报支。
若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发生冲突,执行上级相关规定。本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,以前的相关规定自动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