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科技园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
为规范农业科技园采购行为,严格财务制度,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,提高费用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、用于农业科技园生产及管理的日常消耗用品,如农资、农具、劳保用品、办公用品等。
二、购买计划申报
(一)、申报时间
1、生产用品:本学期结束前一周,申报下学期采购计划;
2、办公用品:本学期第一周,申报本学期采购计划;
(二)、申报、采购流程
各科室工作、生产用品由科室依据工作需要,向综合科申报采购计划,综合科初核后,提交园领导阅示,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需要经过党政联席(扩大)会议研究通过。
办公用品由综合科提出申报计划,提交园领导阅示,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需要经过党政联席(扩大)会议研究通过。
三、采购及物品验收、使用管理
(一)、采购、验收、移交
1、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依照领导批示或党政联席(扩大)会议决定,遵照学校有关招标、采购的管理规定进行采购。
2、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对采购的物品进行验收、清点、登记造册后,办理移交手续,将生产用品全部移交给经管科、办公用品移交给综合科。
(二)、使用管理
1、各科室负责各科室工作、生产用品的使用管理。科室根据工作、生产需要,确定工作、生产用品使用的种类、数量及进度,做好工作、生产用品领取、使用、发放的台账及签名,搞好仓库的管理与维护。
2、综合科负责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。综合科根据工作结合个人实际需要,做好办公用品的发放管理。做好办公用品领取、发放的台账及签名以及办公用品的存放。
四、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采购物品,则需请示主要领导或召开党政联席(扩大)会决定。
五、本办法自2020年5月11日起实施。